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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關於利息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原則上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六計算
  • B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當然無效,此時應以法定利率計算應給付之利息
  • D 債權人受領超過最高利率之利息,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係不當得利,應返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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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法律一方面尊重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較高的利息,但另一方面又擔心債務人被長期的沉重利息壓垮時,法律會設計什麼樣的「退场機制」或「緩衝期限」,讓債務人可以在支付一段時間後,有權提早結束這段高利貸關係?這個機制通常需要多久的觀察期,以及多久的預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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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選對了這題,代表你對《民法》裡關於「利息」的規定真的理解得很透徹,而且那些重要的百分比和法條細節都記得很清楚,真的非常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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