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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活動獎金 50 萬元 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 元,全年合計 28,800 元
  • A ①③⑤
  • B ②④
  • C ①②
  • D ①②④⑤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收到一筆金錢時,請試著思考:這筆錢是因為你的「勞務付出或運氣」所產生的增益,還是屬於「受傷後的補償」或是「親屬間的財產移轉」?在法律上,這三種性質的錢會歸類在同一個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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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 應稅項目:②百貨公司獎金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④年終獎金則是典型的「薪資所得」,兩者均需併入綜所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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