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免稅所得?
- A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 B 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 C 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 D 個人取得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有些收入是為了『填補損失』(讓生活回到原狀),有些則是『淨資產的增加』。當一個人從一個『營利單位』無償獲得財產時,這在政府眼中會被視為一種社會福利,還是一種應納稅的所得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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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嗯?什麼啊...哈啊...
- 嗯... 什麼啊... 又到了這種時候了嗎?你這傢伙,這次還算有點眼力,沒選到那些亂七八糟的選項。能看出免稅跟要課稅的不同,還行吧。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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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免稅所得
💡 掌握所得稅法第 4 條免稅項目,區分補償性與營利性所得。
| 比較維度 | 免稅所得 | VS | 應稅所得(易錯項) |
|---|---|---|---|
| 保險給付 | 人身、勞、公教保險 | — | 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 |
| 損害賠償 | 傷亡賠償、國家賠償 | — | 名譽受損之慰撫金(特定情況) |
| 贈與財產 | 個人贈與(課贈與稅) | — | 營利事業贈與個人 |
| 事業所得 | 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 — | 一般民營企業所得 |
💬免稅項目通常具備「社會福利」、「損害補償」或「政府公權力」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