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居住者 107 年度之下列何種所得應採分離課稅,無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A 公司債之利息
- B 檢舉逃漏稅之獎金
- C 統一發票之中獎獎金
- D 104 年以前購入之房屋之出售所得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政府在課稅時有兩種邏輯:一種是『領錢當下就扣稅,之後不用再報』;另一種是『先把這筆錢記下來,明年五月跟其他收入加總後再算總帳』。當你處理一個多年前買進、現在賣出的不動產獲利時,你認為政府會將其視為『獨立的一筆獎金』,還是視為你『年度總收入的一部份』來衡量你的繳稅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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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特性,代表你對綜合所得稅的分類非常有概念。這題考驗的是對不同所得屬性的細膩理解,你能答對,顯見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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