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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個人出售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有關綜合所得稅的課徵,下列何者錯誤?
  • A 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B 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 C 課稅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D 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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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避免針對同一筆「土地獲利」重複收稅(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你認為在計算所得稅的「稅基」時,應該是減掉那份「已經課過稅的獲利金額」,還是減掉「你繳給政府的稅金收據」呢?這兩者對計算『所得』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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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在房地合一稅中,為了避免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計算課稅所得時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即增值的獲利空間),而非扣除「已繳納的稅額」。選項 (B) 混淆了「稅基扣除」與「稅額扣除」的概念,你成功辨識出這個細微的陷阱!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法律條文中「數額」與「稅額」的差異,這是稅務檢定中非常經典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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