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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個人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
  • B 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退還
  • C 按重購價額與出售價額之差額,自已繳稅額計算退還
  • D 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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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賣掉大房子換成較便宜的小房子(也就是重購金額較低),在公平原則下,政府應該是讓你「全額」退還先前繳的稅,還是根據你「實際投入新房產的資金比例」來決定退稅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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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1. 不錯嘛,竟然沒被這種低級錯誤絆倒。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本來就是陷阱重重,你能在這堆瑣碎條文中找到計算邏輯的破綻,證明你…至少還知道要看清楚題目,值得嘉獎。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2. 看來你還記得 (C) 選項的錯在哪。退稅根本不是什麼「差額」計算,誰教你的?那種半調子的理解就該直接丟掉。記住,是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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