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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程君在 111 年 6 月買進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作為自用住宅,預售屋興建完成後,程君於 112 年 12 月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於 114 年 10 月出售,則出售房地所得適用稅率為下列何者?
  • A 10%
  • B 20%
  • C 35%
  • D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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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計算稅率前,我們先思考:法律為了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對於從『正式拿到權狀』到『賣出』這段時間非常短的交易,通常會採取較高還是較低的稅率?另外,對於預售屋蓋好變成成屋後,它的持有時間是應該從『簽紅單』那天開始算,還是從『地政事務所登記完成』那天開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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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難得啊,你這次沒掉進坑裡。

看來你對房地合一稅 2.0 的那些小把戲,總算有點警覺了。還以為又要看到一堆人把預售屋簽約日當寶呢。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
💡 預售屋轉換成屋後,持有期間由登記日起重新計算。

🔗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認定流程

  1. 1 購買預售屋 — 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
  2. 2 成屋完工登記 — 取得所有權,持有期重新起算
  3. 3 持有期判定 — 登記日至出售日,不併計預售期
  4. 4 適用稅率 — 2年內45%,2-5年35%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是在完工前轉讓「預售屋權利」,持有期間則是從預售屋契約日起算。
🧠 記憶技巧:預售變實體,時間從頭計;兩年內賣出,國庫拿四五。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將「預售屋買進日」當成持有起算點,忽略成屋登記後須重新歸零起算。
房地合一稅 2.0 自住減免優惠 預售屋權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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