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試問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下列何者房地之適用稅率為20%?①房地之持有期間為10年 ②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之自住房地 ③提供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5年內之房地 ④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5年內之房地
- A 12
- B 僅③④
- C 134
- D 234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選項,請思考:政府為了抑制短期投機,對持有 5 年內的房地通常課徵 35% 或 45% 的重稅。但在哪些「特殊且非投機」的情形下(例如:房子是被政府強制拆除重建,或是因為生病、調職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賣房),法律會給予通融,將稅率降至中低水準的 20% 呢?此外,如果是政府大力鼓勵的「自住長住」行為,稅率又會比 20% 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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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房地合一稅不同情境下的適用稅率,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房地合一稅 2.0 中,關於「一般持有期間」與「特定政策目的」的稅率級距區分。
房地合一稅率之適用判斷
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1 款的規定,境內居住之個人的稅率結構有明確的層級。首先,當房地持有期間超過 5 年但未逾 10 年(第 3 目)時,適用稅率正是 $20%$,因此描述 ① 正確。其次,為了保障特殊情況下的租稅公平,法律規定了「非自願性因素交易」(第 5 目)以及「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完成後取得房地第一次移轉且持有 5 年以下」(第 7 目)的情形,其適用稅率均定為 $20%$,故描述 ③ 與 ④ 均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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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持有滿十年還有哪些情況也適用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