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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之規定,有關退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自行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 B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導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發現稽徵機關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退還
  • C 稽徵機關因適用法令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自知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稅款不以 5 年溢繳者為限
  • D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溢繳稅款者,得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退還 5 年內溢繳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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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如果「政府」與「民眾」分別犯了導致溢繳稅款的錯誤,從保護人民財產權的角度來看,哪一方造成的錯誤應該要給予更寬鬆、甚至沒有時效限制的補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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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修正後的規定,退稅請求權依「責任歸屬」而有不同。本題 (C) 選項正確描述了當錯誤在於稽徵機關(政府)時,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與公平原則,退稅請求權不受期限限制(不以 5 年為限),且機關應於知悉後 2 年內主動查明退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關鍵在於區分「納稅人錯誤(10 年內)」與「政府錯誤(無期限)」的法規差異。你能避開選項 A、B、D 的陷阱,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微小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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