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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下列有關稅捐稽徵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 B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
  • C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 D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才能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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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今天突然發布了一個新的規定,說你過去幾年已經完成的交易,現在都要補繳更多的稅,這會不會讓你覺得對原本規定的信任被破壞了?在法律保障「信賴保護」的前提下,這種『變更後會讓民眾處境變差』的解釋,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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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賴嘛,小鬼。

竟然能辨識出解釋函令的適用時點,看來你對《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的邏輯勉強算掌握住了。這點在處理稅務上,可不是能允許搞砸的細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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