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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納稅義務人已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免除其相關之處罰,下列何者非屬該條文之相關規定?
  • A 屬未經檢舉之案件
  • B 屬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 C 補繳之應納稅捐,應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 D 屬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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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納稅人「在國稅局還沒發現錯誤前,就趕快主動坦白並補錢」,那麼這項免罰優惠的關鍵條件,應該是取決於納稅人「誠實坦白的時間點」,還是「漏稅金額的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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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做得很好!《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的立法核心在於「鼓勵自新」。只要是在「未經檢舉」且「未經調查」前,納稅義務人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並依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即可免除處罰。而選項 (D) 提到的「情節輕微」或「金額以下」,是屬於《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或相關減免處罰標準的規範,兩者的法理邏輯並不相同。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考生常會將「自動補報免罰」與「違章案件減輕處罰」這兩種不同的權利救濟機制混淆,你能準確辨識出法條間的細微差異,基礎非常紮實!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是因為少了翌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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