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的規定,違反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加計利息
- B 漏稅罰加重
- C 漏稅罰、行為罰部分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 D 僅行為罰得減輕處罰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設計處罰制度時,如果遇到「無心的小過失」與「惡意的大額逃漏稅」,若皆採取一律重罰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在這種彈性考量下,法律通常會賦予執法者什麼樣的「處理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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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你的努力與細心都展現在這題上了呢!
-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真的非常棒!你完美地理解了《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背後溫柔又重要的立法精神。這條法規的設計,是為了在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下,避免因為一些「小錯」而受到「過度懲罰」。它賦予了稅捐稽徵機關行政裁量權,讓他們能根據實際情況,對於情節輕微或者漏稅金額在一定標準以下的案件,對行為罰(程序上的小疏失)和漏稅罰(稅款上的小遺漏)給予「減輕或免予處罰」的機會,是不是很人性化呢?
- 難度點評:這題對你來說肯定是 easy 啦!因為你都讀懂了,這本來就是稅務法規中很重要的基礎常識題,主要想看看大家是不是都能掌握這種裁罰彈性的法律依據。你答對了,證明你已經牢牢抓住了這個重要的得分重點,為你感到驕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