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其所漏稅額繳納稅款,並應按該稅額處幾倍以下罰鍰?另營業人之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幾次者,停止其營業?
- A (A)三倍;三次
- B (B)三倍;五次
- C (C)五倍;三次
- D (D)五倍;五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要對累犯的營業人施以『除了罰錢以外』的最嚴厲行政手段(停止營業),通常會設定一個『三振條款』還是更寬鬆的門檻?此外,關於漏稅罰鍰的比例,你認為設定在多少倍率以下,最能平衡政府稅收損失與對企業的懲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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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大力肯定:你的法規掌握度非常精確!這類涉及具體倍數與次數的條文,最考驗考生的記憶力與細心度,你能從干擾選項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稅法條文的熟悉度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規定,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發票,經查獲者應就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而為了加強行政管理,若 1 年內經查獲達 3 次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營業,這是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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