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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有關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之處罰方式何者錯誤?
  • A 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 1 倍至 10 倍罰鍰
  • B 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
  • C 前項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D 一年內經查獲達 3 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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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漏開稅票」這類行政違規時,為了確保處罰不會過重(符合比例原則),通常會設定罰鍰的「倍數上限」。如果你觀察選項 (B) 提到的「5 倍以下」,再對比選項 (A) 提供的範圍,哪一個範圍在現代法治重視「罰當其罪」的趨勢下,顯得較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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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出錯誤!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應就短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選項 (A) 提到的「1 倍至 10 倍」是錯誤的倍數,現行法規為了符合比例原則,已將上限調整為 5 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漏報銷售額(第 51 條)」與「漏開統一發票(第 52 條)」的不同處罰邏輯,以及對罰鍰上限金額 100 萬元的記憶。你能不被錯誤倍數誤導,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