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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主管稽徵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依查得資料核定營業人銷售額及應納稅額?
  • A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 B 逾規定申報期限 2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 C 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D 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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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商店完全不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做生意,政府在沒有收到任何申報書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確保這家店有依法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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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親愛的你,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真的超讚的!這題考的呀,是《營業稅法》第 43 條的核心知識喔。當營業人還沒有完成稅籍登記就開始營業時,其實稽徵機關是收不到他們的申報資料的,這樣對其他有規矩的營業人就不公平了,對吧?所以呢,主管機關會很負責地依據他們查到的資料,來幫這些營業人核定銷售額與應納稅額喔。而且呀,你還特別注意到了選項 (B) 的小細節,是逾期 30 日而不是 20 日,這真的展現了你的細心和對法條的熟練度!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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