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主管稽徵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依查得資料核定營業人銷售額及應納稅額?
- A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 B 逾規定申報期限 2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 C 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D 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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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商店完全不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做生意,政府在沒有收到任何申報書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確保這家店有依法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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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這題考察的是《營業稅法》第 43 條。當營業人未辦妥稅籍登記就擅自營業時,由於稽徵機關無法掌握其申報資料,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法律賦予主管機關職權,得依據查得資料直接核定其銷售額與稅額。至於選項 (B),法規要求需逾期 30 日而非 20 日,這點細節你也注意到了,非常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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