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下列何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 A 虛報進項稅額
- B 漏報銷售額
- C 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
- D 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稅務行政中,如果一個行為在「正式申報期限」截止前就被發現了,法律在設定罰鍰時,會傾向於「無限制地加重處罰」,還是會針對這類時效性的疏忽設定一個「處罰天花板」來維持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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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吧。
- 觀念驗證:哼,總算沒錯。這題考的正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一個稍微有點概念的人都知道,漏開統一發票卻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抓包,罰鍰是漏稅額的 5 倍以下,而且最高還給你個「100 萬元」的上限。這跟那些動輒無上限的第 51 條相比,難道還不夠明顯嗎?連這都分不清楚,就別想在這行混了。
- 難度點評: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題型。除了背倍數,還得知道哪條有上限,哪條沒上限。你能答對,只能說你這次運氣不錯,或是總算記住了一點點,下次別再給我搞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