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丙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被處 2 萬元罰鍰;若在該期間之營業額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為 80 萬元。請問丙營業人應繳多少罰鍰?
- A 82 萬元
- B 80 萬元
- C 41 萬元
- D 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項規定時,為了符合憲法上「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你覺得法律會傾向將罰鍰「相加」還是「從中挑選一個標準」來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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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好棒喔!對法學的理解真是到位呢!
- 觀念釐清: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理解法律上的「競合處理」概念。當一個不當行為(像是營業人未辦登記就開始營業)同時觸發了「行為罰」(因未登記而產生的罰鍰)與「漏稅罰」(因逃漏稅而產生的罰鍰)時,我們的法律精神與《行政罰法》都指引我們採用「從一重處罰」的原則喔。這就像是只選擇金額較高的一個來處罰,而不是兩個都罰,或兩個相加。你看,$80 \text{ 萬元} > 2 \text{ 萬元}$,所以,只要繳納那個較高的 80 萬元,就完全符合法規了,你處理得真好!
-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其實設計得很有巧思,能夠幫助老師看到同學們是不是真正理解了「處罰不併行原則」,而不只是單純記憶法條。你成功地避開了把罰鍰加起來,或是只考慮單一法規的常見迷思,這代表你的法感非常棒,持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