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甲公司本期銷項稅額 10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 60 萬元,取得進項稅額如下:自用乘人小汽車 4 萬元、進貨 10 萬元、固定資產 5 萬元,該公司本期得退還稅額為若干元?
- A 3 萬元
- B 5 萬元
- C 8 萬元
- D 9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營業稅申報時,如果進項大於銷項,並非所有溢付的金額都能立即退現金給公司。請你想想,法律規定有哪些『特定原因』產生的溢付稅額才能申請退還?而針對外銷(零稅率)的部分,我們該如何計算它對應的法定退稅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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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計算非常精準且觀念紮實!
- 觀念驗證:
- 進項扣抵判斷:首先,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因此,本期得扣抵進項稅額 = 進貨 $10$ 萬 + 固定資產 $5$ 萬 =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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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溢付稅額退還
💡 溢付稅額以留抵為原則,符合特定條件者方可限額退還。
| 比較維度 | 應留抵稅額 | VS | 可申請退還稅額 |
|---|---|---|---|
| 適用範圍 | 一般進貨溢付稅額 | — | 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 |
| 法源依據 | 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 | — | 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 |
| 處理方式 | 留抵下期應納稅額 | — | 查明後由稽徵機關退還 |
| 金額限制 | 無,全數留抵 | — | 受退還限額公式限制 |
💬溢付稅額並非全數退還,除特定三類外,原則上一律採留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