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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甲公司為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當期國內應稅銷售額為 600 萬元,外銷銷售額 100 萬元,因進貨及費用而取得之進項稅額為 25 萬元,上期累積留抵税額 10 萬元,則該公司本期營業稅:①應納稅額 5 萬元 ②應退稅額 5 萬元 ③留抵稅額 5 萬元 ④退稅限額 5 萬元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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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公司同時有國內銷售與外銷出口,且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法律規定「外銷零稅率」所產生的溢付稅額可以優先申請退還。請問你該如何計算出這家公司因為「外銷」這項行為,最高可以向國稅局領回多少現金補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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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計算甲公司本期之銷項稅額為國內應稅銷售額 600 萬元乘以營業稅率 5%,即 30 萬元;外銷銷售額 100 萬元則適用零稅率,銷項稅額為 0 元。接著,將本期銷項稅額 30 萬元扣除本期進項稅額 25 萬元及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10 萬元後,可計算出本期產生了 5 萬元的溢付稅額,因屬溢付狀態,故本期應納稅額為 0 元。關於溢付稅額的處理方式,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本題甲公司有外銷銷售額 100 萬元,其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所計算之退稅限額為外銷銷售額 100 萬元乘以 5%,即退稅限額為 5 萬元。由於甲公司本期溢付稅額 5 萬元並未超過退稅限額的 5 萬元,依據前述法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該筆因適用零稅率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全數退還,因此本期應退稅額即為 5 萬元,退還後便無剩餘金額可供留抵,故留抵稅額為 0 元。綜上所述,甲公司本期的應退稅額為 5 萬元,退稅限額為 5 萬元,包含②與④的敘述完全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

📝 加值型營業稅計算
💡 銷項扣除進項及留抵,溢付稅額視限額退稅。

🔗 營業稅申報計算流程

  1. 1 稅額試算 — 銷項稅額 30 萬 - 進項 25 萬 - 留抵 10 萬
  2. 2 判定溢付 — 結果為 -5 萬,代表本期有 5 萬元溢付稅額
  3. 3 退稅限額 — 外銷 100 萬 × 5% = 5 萬 (退稅上限)
  4. 4 最終處分 — 溢付 5 萬在限額內,故全額退稅,無留抵
🔄 延伸學習:若溢付稅額大於限額,差額部分則轉為下期留抵稅額。
🧠 記憶技巧:銷減進,扣留抵;零稅率,退限額。
⚠️ 常見陷阱:最常忘記外銷適用 0% 稅率,或直接將溢付稅額全額列為退稅,忽略限額規定。
零稅率與免稅之差異 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營業稅申報時限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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