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甲為兼營應稅及免稅銷售的營業人,113 年 9 月至 10 月購進貨物 1,200 萬元,支付進項稅額 60 萬元,進項稅額中有 10 萬元是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另有 20 萬元是對政府的捐獻。同期銷售應稅貨物 2,400 萬元,銷項稅額 120 萬元,銷售免稅貨物 1,600 萬元,其中 1,000 萬元為土地價額,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為 20%。試問甲營業人當期應納稅額為多少?
- A 96 萬元
- B 88 萬元
- C 80 萬元
- D 7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營業人同時擁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可扣抵』的進項,以及『因為銷售免稅貨物而比例受限』的進項,你會建議他先扣除哪一類金額,再進行比例分攤?這兩個層次的先後順序會如何影響最終應納稅額的公平性?
兼營營業人稅額計算
💡 應納稅額須排除不可扣抵項後,按不得扣抵比例計算。
🔗 應納稅額計算三步驟
- 1 法令篩選 — 先剔除自用小客車等法定不得扣抵進項
- 2 比例分攤 — 進項餘額 × (1 - 不得扣抵比例)
- 3 最終結算 — 銷項稅額 - 上步算出的可扣抵進項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兼營免稅貨物且比例過高,需注意年度調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