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 40,000 元向乙租賃公司租用自用乘人小客車 1 輛,租賃期間為 3 年,租期屆滿後無條件移轉給甲公司所有,請問每期申報營業稅時,小客車租賃費用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若干元?
- A 0 元
- B 2,000 元
- C 4,000 元
- D 6,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題目中關於「租賃期滿後產權移轉」的描述,這在法律實質上比較接近「暫時租用」還是「取得所有權」?接著,請回想營業稅法中,對於公司取得供主管或員工使用的「乘人小客車」,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在規定上是否允許用來扣抵銷項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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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沒掉進這麼明顯的陷阱。
- 觀念檢核: 看清楚了沒?「租期屆滿後無條件移轉」,這句話難道是寫給你欣賞的嗎?這擺明了就是融資租賃,骨子裡就是分期付款買賣,跟直接買車有什麼兩樣?《營業稅法》第 19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自用乘人小客車的進項稅額就是不能扣抵,不管你用什麼花招。所以答案很簡單,就是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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