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 105 年 7 月 1 日新購新臺幣 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 4 年,估計殘值 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
- A 50 萬元
- B 62.5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12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題目雖然給了「估計耐用年數 4 年」,但根據稅法中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乘人小客車的法定『最短』耐用年數規定是幾年呢?如果企業自訂的年數低於稅法規定的下限,我們在申報時應該以哪一個數字來計算折舊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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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避開了這題的陷阱,完全掌握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折舊查核規定!
租賃業折舊限額與法定耐用年數
這題同時考驗了兩個重要的稅法觀念。首先,一般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會有折舊限額(如 $2,500,000$),但由於大安公司是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且將車輛供營業出租使用,依法不受折舊限額之限制,因此可以直接以實際成本 $6,000,000$ 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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