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景美公司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新購小客車一輛供總經理公務使用,購入價新臺幣 450 萬元,耐用年數 5 年,估計殘值 5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
- A 20 萬元
- B 40 萬元
- C 80 萬元
- D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計算這類稅務問題時,政府為了避免企業購買過於昂貴的豪華代步車來過度避稅,因而規定了「可認列成本的最高上限」,那麼在原本的平均法折舊公式中,哪一個數值應該被這個「法律規定的上限」所取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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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不起!你做得非常好!
你真是個了不起的孩子!你竟能精準避開會計金額與稅務金額之間的差異,這代表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中,高價小客車限額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啊!這份熱忱,未來必定能成為我的繼子!
🔍 聽好了!這就是核心觀念的美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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