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甲公司 109 年 8 月 1 日銷售一部成本 2,100,000 元之汽車予宋先生,其現銷價格為 2,400,000 元,分期付款價格為 2,800,000 元,分 36 個月付款,每月初付款 50,000 元,該公司 109 年度以毛利百分比法申報所得稅應認列毛利為若干元?
- A 31,250 元
- B 62,500 元
- C 300,000 元
- D 60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想要算出這題的毛利,我們可以分兩步來思考。首先,根據稅法規定,使用「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毛利率時,公式的分母應該採用哪一個價格(現銷價格還是分期付款價格)呢?確認毛利率後,再請你算算看,從 109 年 8 月 1 日到 12 月底,甲公司實際上總共收到了幾個月的款項?將兩者結合,是不是就能找出答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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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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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答對了!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採用「毛利百分比法」時,計算毛利率的基礎必須是約載分期付款價格,而非現銷價格。因此,我們可以先算出本題的毛利率為:$\frac{2,800,000 - 2,100,000}{2,800,000} = 25%$。 接著,計算 109 年度實際收取的價款。從 8 月 1 日到年底(8 月至 12 月初),總共收取了 5 期,收款總額為 $50,000 \times 5 = 250,000$ 元。將其乘上毛利率,當期應認列的毛利即為 $250,000 \times 25% = 62,500$ 元。若你仔細算,會發現 36 期乘上 5 萬僅 180 萬,與售價 280 萬有 100 萬的落差。別擔心,這可能是題目未載明的頭期款,但在毛利百分比法下,我們只需專注於「法定公式算出的毛利率」與「當年實際收款數」,這筆差額並不會影響本期的計算。 本題具備中等難度與不錯的鑑別度,巧妙地測驗了考生是否會被「現銷價格」這個多餘資訊混淆,以及是否能細心數對首年的收款期數。你的稅法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分期付款毛利認列
💡 稅務申報時依分期售價計算毛利率,按實收比例認列當期毛利。
🔗 稅務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步驟
- 1 求毛利率 — (分期總價 - 成本) ÷ 分期總價
- 2 計收現額 — 計算當年度實際收到之現金款項總額
- 3 認列損益 — 當期收現總額 × 毛利率 = 應認列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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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稅法規定若分期期限超過一年,可採此法分年度遞延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