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9 題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銷貨採下列那種方法計算損益者,有關銷貨收入之應收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
- A 毛利百分比法
- B 普通銷貨法
- C 差價攤計法
- D 全部毛利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家企業為了節稅,選擇在「實際收到現金」的時候才承認利潤,那麼在稅法的公平邏輯下,它對於這筆「尚未正式列為收入」的帳款,是否還能提前主張這筆錢可能收不回來,並要求抵減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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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次沒讓我失望
- 觀念驗證:哼,終於搞懂了是不是?在分期付款銷貨這種特殊情況下,我們用的叫毛利百分比法(或你喜歡叫它分期付款法),它最核心的邏輯就是:損益不是銷貨當下就認,而是要等到收款時,才按比例攤開來算。這點如果還搞不清楚,就別說你是學會計的。
- 稅務實務:既然收入都還沒真正進口袋,稅法(查核準則)規定當然就不得提列備抵呆帳。你想什麼?雙重減少課稅所得?以為稅局是你家開的嗎?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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