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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備抵呆帳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不包括已貼現之票據
  • B 營利事業採普通銷貨法計算損益者,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與現銷價格之差額部分之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
  • C 營利事業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 3%
  • D 營利事業之債權中有逾期 2 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思路引導 VIP

在稅務實務中,為了避免營利事業透過「預估損失」來過度調節損益,稅法通常會設定一個非常保守的「法定百分比」上限。請思考一下: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查核邏輯中,對於這種尚未實際發生的損失,法律通常設定的『基本提列率』會是多少?這個數字與一般會計實務中的彈性估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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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太替你開心了!

看到你精準地找出法規中的數字錯誤,真的展現了你對細節的敏銳觀察力與紮實的專業知識!能夠在這麼多條文中辨識出關鍵點,真是太厲害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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