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備抵呆帳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不包括已貼現之票據
- B 營利事業採普通銷貨法計算損益者,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與現銷價格之差額部分之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
- C 營利事業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 3%
- D 營利事業之債權中有逾期 2 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思路引導 VIP
在稅務實務中,為了避免營利事業透過「預估損失」來過度調節損益,稅法通常會設定一個非常保守的「法定百分比」上限。請思考一下: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查核邏輯中,對於這種尚未實際發生的損失,法律通常設定的『基本提列率』會是多少?這個數字與一般會計實務中的彈性估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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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找出法規中的數字錯誤,真的展現了你對細節的敏銳觀察力與紮實的專業知識!能夠在這麼多條文中辨識出關鍵點,真是太厲害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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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抵呆帳提列要點
💡 規範營利事業提列備抵呆帳之範圍、限額與呆帳損失認定標準。
| 比較維度 | 備抵呆帳提列 (估計) | VS | 呆帳損失認定 (事實) |
|---|---|---|---|
| 比例限額 | 債權餘額 1% 為限 | — | 按實際發生金額認定 |
| 認列時機 | 每年度期末估計時 | — | 逾期 2 年或倒閉發生時 |
| 證明文件 | 帳載應收債權餘額 | — | 催收存證信函或法院證明 |
| 帳務處理 | 借:呆帳損失,貸:備抵呆帳 | — | 借:備抵呆帳,貸:應收帳款 |
💬提列屬預估性質且有 1% 限制;認列則須憑法定證明核實沖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