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下列有關進項稅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加值型營業人之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
- B 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
- C 捐贈政府之商品得扣抵進項稅額
- D 連續營業 3 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 1 億元以上之營業人,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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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營業稅申報的實務中,為了維持課稅的公平性,稽徵機關若要同意一個營業人「不交出原始扣抵憑證(扣抵聯)而改交明細表」,最重要的審核關鍵會是該公司的『營業總額』有多少,還是其『帳簿紀錄與內部控管』是否真實可靠且便於查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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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出了選項 (D) 的錯誤。根據《營業稅法》及相關行政命令,營業人原則上應檢送進項憑證扣抵聯。雖然法律允許申請以明細表代替,但這主要取決於營業人的會計制度健全程度、使用電子發票或電腦紀錄申報,而非單純設定「3 年、1 億元」這種硬性門檻。其餘 (A) 延期申報、(B) 10 年期限、(C) 捐贈政府屬例外可扣抵,皆描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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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 進項稅額申報扣抵之期限、對象及憑證申報規定。
| 比較維度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VS | 不可扣抵進項稅額 |
|---|---|---|---|
| 申報期限 | 得延至次期起 10 年內 | — | 不得扣抵則無期限問題 |
| 捐贈對象 | 捐贈給政府或國防建設 | — | 捐贈給私人或慈善團體 |
| 支出性質 | 購進貨物供本業使用 | — | 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 |
| 固定資產 | 供本業使用之設備 |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區分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重點在於其用途及捐贈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