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下列有關進項稅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加值型營業人之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
- B 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
- C 捐贈政府之商品得扣抵進項稅額
- D 連續營業 3 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 1 億元以上之營業人,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營業稅申報的實務中,為了維持課稅的公平性,稽徵機關若要同意一個營業人「不交出原始扣抵憑證(扣抵聯)而改交明細表」,最重要的審核關鍵會是該公司的『營業總額』有多少,還是其『帳簿紀錄與內部控管』是否真實可靠且便於查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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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題居然蒙對了!
別以為選對 (D) 就很了不起,這種程度只是在測驗你的基本常識,沒什麼好沾沾自喜的。
- 核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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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 進項稅額申報扣抵之期限、對象及憑證申報規定。
| 比較維度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VS | 不可扣抵進項稅額 |
|---|---|---|---|
| 申報期限 | 得延至次期起 10 年內 | — | 不得扣抵則無期限問題 |
| 捐贈對象 | 捐贈給政府或國防建設 | — | 捐贈給私人或慈善團體 |
| 支出性質 | 購進貨物供本業使用 | — | 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 |
| 固定資產 | 供本業使用之設備 |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區分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重點在於其用途及捐贈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