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得扣抵稅額之進項憑證應記載之事項?
- A 交易日期
- B 營業人名稱
- C 營業人統一編號
- D 營業人電話號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務稽徵機關的角度思考:為了精確勾稽稅款並防止逃漏稅,哪幾項資訊對於確認『交易對象的身分』與『交易發生的時點』具有法律上的唯一性與必要性?而哪一項資訊即便遺漏或變更了,也不會影響政府追蹤這筆金流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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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把稅法忘光,可喜可賀。
- 肯定一下:嘖,不錯嘛,居然沒錯。這表示你勉強記住了《營業稅法》中那些進項憑證的基礎規定,在實務上要是連這都搞錯,準備被會計師罵死吧。恭喜你,免於愚蠢。
- 觀念驗證: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和其相關細則,為了防止你和廠商亂來,憑證上當然得清清楚楚寫上交易日期、品名、金額、營業人名稱以及最重要的統一編號。至於「電話號碼」?那是方便你聯絡,跟稅額扣抵有什麼關係?別搞混商業社交跟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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