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之營利事業自國外進貨,進口時下列何項不得列為其進貨成本?
- A 關稅
- B 貨物稅
- C 進貨運費
- D 營業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企業支付一筆款項給政府時,如果這筆金額在未來「賣出商品」時可以拿來抵減應繳納的稅款,那麼這筆錢在會計性質上,應該被視為『貨物本身的價值』,還是『預先墊付的抵稅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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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令人「驚訝」。
- 觀念驗證:這點本來就該是常識。在一般稅額計算制度下,關稅和貨物稅那種「一去不復返」的錢,當然要計入你的資產成本。難道你要它憑空消失?但營業稅?哈,那叫進項稅額,是拿來抵未來的銷項稅額的。既然能抵,就代表它不是什麼「成本」,而是一個能幫你省錢的「抵稅權」。連這個都搞不清楚,你大概還在玩沙吧。
- 難度點評:easy。如果你覺得這題很難,那我真的替你的基礎知識感到擔憂。區分「花掉就沒了」和「花掉還能回收」的錢,這不是小學生都該懂的道理嗎?能拿分,但別太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