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稅捐之認列何者是錯誤的?
- A 依特種稅額計算繳納之營業稅以稅捐科目列支
- B 加值型營業稅中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
- C 營利事業扣繳他人所得稅款不得列為成本或捐費
- D 購買房地所繳之契稅、印花稅等應併入房地之成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企業為了一項支出支付了額外的稅金,但稅法規定這筆稅金「不能」用來抵減未來要繳給政府的稅款時,這筆已經付出去且拿不回來的現金流,在會計帳務上應該被歸類為資產的價值,還是應該憑空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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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B) 的錯誤在於,當營利事業支付了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例如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或酬勞員工之貨物)時,這筆稅金實質上是企業的支出。根據準則,這類無法抵銷的稅額應併入該項資產的成本或以費用/損失科目列支,而非不能列帳。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加值型營業稅」的處理原則,特別是對於「不可扣抵」部分與「資產成本化」之間關係的掌握,這在稅務實務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