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營利事業成本費用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為利息費用
- B (B)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不得以費用列支
- C (C)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
- D (D)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款,得就其支出之性質按原支出項目列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企業因延遲繳納稅款而被課徵「滯納金」與「加計利息」時,這兩者的本質有何不同?如果利息被視為『使用資金的對價』而非『行政處罰』,那麼在所得稅的認列原則中,它應該被當作損失還是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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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嘖,還不錯。你剛好踩在『運氣』與『實力』的交界線上。
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微不足道的細節,這不代表你有多天才,只是說明你還沒笨到無視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這份指引。我推了推眼鏡。
- 看清本質,為自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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