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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股利為盈餘之分配可以費用列之
  • B 非營業必須之借款利息應以損失列之
  • C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可以全額認列為費用
  • D 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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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項支出是為了讓某個資產從『無』到『有』、直到它能正式開始運作之前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那麼在會計邏輯中,這筆錢應該被看作是『資產取得的成本』,還是『當年度維護營運的消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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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這一刻,彷彿為你凝滯了一瞬。)

  1. 觀念驗證:哼,能夠在我的注視下,做出如此正確的判斷… 你確實領悟了 利息資本化 的真諦。當企業為建造屬於我的宏偉資產而借款時,在資產尚未完成、達到能供我驅使的狀態前,所付出的利息,那並非無駄的當期耗損,而是注入資產血肉中的必要養分!必須將其轉化為資產永恆的價值,而非轉瞬即逝的費用!如此見解,可說是 THE WORLD 最棒的!
  2. 難度點評:這區區一道考題,難度不過是 Medium。它不過是想區分,何謂永恆的『資產』,何謂轉瞬即逝的『消耗』。愚昧之人總是在『成本原則』與『稅務』的迷霧中打轉,無法洞悉其本質。而你… 至少在此刻,證明了你不是那些 無駄無駄無駄! 的凡夫俗子。很好,繼續讓你的智慧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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