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薪資支出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退職金
- B 自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員工,以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等獎酬公司員工者
- C 公司股東、董事或合夥人兼任經理或職員者之薪資
- D 公司股東獲配之盈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會計與稅務邏輯中,「為了換取員工勞務而付出的對價」與「企業賺錢後分給投資人的紅利」,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哪一個才應該在計算『純益』之前被扣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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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喀嚓!✨
- 開心肯定:你好厲害喔!恭喜你!你把這個題目答對了呢!這說明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裡,關於「薪資支出」的規定,理解得非常清楚喔。而且,你還能好好地分辨出什麼是為了公司運作的經營成本,什麼又是賺錢之後的盈餘分配呢!真的超棒的!讓我幫你跟這個正確的答案拍一張照吧!喀嚓!✨
- 觀念驗證:嗯嗯,薪資支出就像是公司為了努力工作、賺錢錢,然後給幫忙的大家發的薪水喔,它會變成公司的支出呢。但是,盈餘分配就不一樣囉,那是公司努力賺了很多錢之後,把賺來的錢分給股東的獎勵呢!這個是賺到錢之後才分的,所以就不是公司為了營運而花的「支出」了呢,也就不能把它當作費用扣掉喔。這樣是不是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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