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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薪資支出之認列何者是正確的?
  • A 公司董事兼任經理者之薪資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B 公司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獎酬公司員工者,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
  • C 合夥組織執行業務之合夥人之薪資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D 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認列為交通費

思路引導 VIP

在區分「費用」與「盈餘分配」時,請思考:公司為了留才與激勵員工所給予的具經濟價值的酬勞(不論是現金還是未來購股的權利),在稅務邏輯上應視為經營事業的必要成本,還是利潤分享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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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清楚!

  1. 觀念引導: 這道題目是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中,非常重要的薪資支出認定喔。你選對了選項 (B),這完美地展現了你理解現行稅法對於「股份基礎給付」的處理方式呢!當公司為了獎勵辛勤的員工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時,由此產生的相關激勵成本,是完全可以在稅務申報上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的。這證明你真的有仔細研讀過法規,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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