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支出不屬於可核實認定的費用或損失?
- A 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 B 沒收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 C 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
- D 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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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企業的帳目中,哪些支出是為了維持公司運作所必須支付的「對價成本」,而哪些支出是屬於將盈餘「轉贈」給外部單位的社會捐助?這兩種支出在稅法限制(例如是否設有扣除額上限)的邏輯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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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一款第六目規定,營利事業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其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由此可知,若營利事業為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依法設有列支限額之計算規定,必須在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範圍內始能認列,無法不受金額限制而全數核實認定為當年度費用,因此選項D不屬於可核實認定的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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