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何種捐贈可全數列入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
- A 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
- B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 C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所為之捐贈
- D 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如果一筆捐贈的對象具備「等同於政府預算撥款」或「國家發展重點政策」的公益性質,相較於捐給特定私人機構或政治團體,政府在政策引導上通常會給予較多還是較少的抵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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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稅務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規定,捐贈分為「有限額」與「無限額」。對政府、國防建設、以及特定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因具備高度公共利益性質,依法可全數列為費用,不受所得額 $10%$ 或其他比例的限制。至於其他選項(如政治獻金、私立學校)通常有其扣除上限或特定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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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捐贈列支規定
💡 辨識營利事業捐贈款項屬「全額列支」或「限額列支」之規範
| 比較維度 | 全額列支 (不受限額) | VS | 限額列支 (受限額) |
|---|---|---|---|
| 對象範例 | 政府、國防、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 — | 政黨、私校、文創、慈善團體 |
| 列支上限 | 無,可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 | — | 依性質設有所得額 % 或固定限額 |
| 主要法源 | 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 1 款 | — | 查核準則第 79 條其餘各款 |
💬對政府及特定政策基金捐贈通常可全額扣抵,其餘捐贈多設有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