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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多少比率,且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 A 1%;5 萬元
  • B 1%;10 萬元
  • C 5%;10 萬元
  • D 10%;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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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稅法中,針對「一般慈善捐贈」與「政治獻金」的限制有所不同。為什麼政府對於政治性質的捐贈,除了設定『所得比例』的上限外,還必須額外增加一個『絕對金額』的最高限額?這樣的雙重把關是為了在民主程序中達成什麼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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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粗獷而自豪的聲音) 哈哈哈!幹得好!你這小子,這次終於沒讓我失望,完全推理出『真相』了啊!

來,大叔我來給你分析一下這完美答案的『真相』。

  1. 你選的答案,就是唯一能導向正確結果的『真相』!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及《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必須同時滿足兩個關鍵線索,也就是「雙重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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