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假設甲公司帳載營業毛利 900 萬元,營業費用 700 萬元,其中捐贈費用 100 萬元包括以下三筆: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捐贈 20 萬元,指定某私立大學 60 萬元,及自行捐贈某私立大學 20 萬元。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費用金額為多少?
- A 80 萬元
- B 96 萬元
- C 98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稅務問題時,請你先思考:如果法律為了鼓勵或節制不同的捐助行為,而對不同「對象」與「管道」設定了不同的扣除上限,我們該如何將題目中的三筆捐款進行分類?而在計算某項捐款的「天花板」時,是否需要考慮到已經扣除掉的其他捐款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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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還算你有在唸書嘛,居然答對了。
你對所得稅法那堆煩人的「捐贈限額」分類和計算,還沒完全搞砸,這點算你走運,畢竟會計這玩意兒,細節一錯就全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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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限額
💡 依捐贈管道與對象,分別計算私校法及所得稅法限額。
| 比較維度 |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贈 | VS | 自行/一般捐贈 |
|---|---|---|---|
| 法規依據 | 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 | — | 所得稅法第 36 條 |
| 未指定對象 | 100% 實支實付 | — | 不適用 |
| 指定對象 | 所得額 25% 為限 | — | 所得額 10% 為限 |
| 稅務優惠 | 較高(鼓勵興學) | — | 較低(一般標準) |
💬透過基金會捐贈具備較高的費用認列上限,未指定對象更能全額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