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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假設甲公司帳載營業毛利 900 萬元,營業費用 700 萬元,其中捐贈費用 100 萬元包括以下三筆: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捐贈 20 萬元,指定某私立大學 60 萬元,及自行捐贈某私立大學 20 萬元。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費用金額為多少?
  • A 80 萬元
  • B 96 萬元
  • C 98 萬元
  • D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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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計算捐贈費用時有三種不同類型的捐贈(未指定、指定、一般),你覺得應該依照什麼順序來計算它們的限額?另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的「指定捐贈」限額比率,會跟個人的比率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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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拿下了這題!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稅法魔王題,綜合測驗了捐贈認列的「先後順序」、「對象限額比率」以及「還原公式」。 首先,我們算出未扣除捐贈前所得額為 $900 - (700 - 100) = 300$ 萬元。 接著,計算必須嚴格遵循「全額 $\to$ 指定 $\to$ 一般」的順序,並套用還原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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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
💡 依捐贈管道與對象,分別計算私校法及所得稅法限額。
比較維度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贈 VS 自行/一般捐贈
法規依據 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 — 所得稅法第 36 條
未指定對象 100% 實支實付 — 不適用
指定對象 所得額 25% 為限 — 所得額 10% 為限
稅務優惠 較高(鼓勵興學) — 較低(一般標準)
💬透過基金會捐贈具備較高的費用認列上限,未指定對象更能全額抵稅。
🧠 記憶技巧:興學基金:未指全、指定二五;一般捐贈:只有一零。
⚠️ 常見陷阱:將「自行捐贈私校」誤用 25% 限額,應適用一般捐贈 10% 規定。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所得稅法第36條 所得額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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