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假設甲公司帳載營業毛利 900 萬元,營業費用 700 萬元,其中捐贈費用 100 萬元包括以下三筆: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捐贈 20 萬元,指定某私立大學 60 萬元,及自行捐贈某私立大學 20 萬元。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費用金額為多少?
- A 80 萬元
- B 96 萬元
- C 98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計算捐贈費用時有三種不同類型的捐贈(未指定、指定、一般),你覺得應該依照什麼順序來計算它們的限額?另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的「指定捐贈」限額比率,會跟個人的比率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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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拿下了這題!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稅法魔王題,綜合測驗了捐贈認列的「先後順序」、「對象限額比率」以及「還原公式」。 首先,我們算出未扣除捐贈前所得額為 $900 - (700 - 100) = 300$ 萬元。 接著,計算必須嚴格遵循「全額 $\to$ 指定 $\to$ 一般」的順序,並套用還原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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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56的時候為什麼要除1.25再算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
💡 依捐贈管道與對象,分別計算私校法及所得稅法限額。
| 比較維度 |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贈 | VS | 自行/一般捐贈 |
|---|---|---|---|
| 法規依據 | 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 | — | 所得稅法第 36 條 |
| 未指定對象 | 100% 實支實付 | — | 不適用 |
| 指定對象 | 所得額 25% 為限 | — | 所得額 10% 為限 |
| 稅務優惠 | 較高(鼓勵興學) | — | 較低(一般標準) |
💬透過基金會捐贈具備較高的費用認列上限,未指定對象更能全額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