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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甲公司 108 年度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捐贈新臺幣 250 萬元;另直接捐贈予B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運動器材用品價值 50 萬元。若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毛利為 1,000 萬元,營業費用(含捐贈費用)800 萬元,無營業外收入及損失,請問甲公司申報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認列之捐贈總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909,090 元
  • B 100 萬元
  • C 140 萬元
  • D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家公司同時存在『透過基金會指定學校的捐贈』以及『直接對學校的器材捐贈』時,這兩筆支出在法律上的「抵稅上限」是一樣的嗎?如果兩者的計算基準點(所得額)受到彼此扣除後的影響,你覺得應該先計算哪一項的限額,才會符合稅法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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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捐贈限額的層次計算——別再犯低級錯誤了!

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捐贈限額,總算沒有完全搞砸。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考驗你「基本功」的題目,關鍵就在那幾個層次計算,一步錯步步錯!

  1. 稅前所得額?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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