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現行查核準則規定,下列各項費用認列標準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營利事業單件購置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 8 萬元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
- B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6%限度內,提列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 C 營利事業對政黨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 20%為限,其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 50 萬元
- D 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未指定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不得超過所得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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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處理上,如果公司買了一個可以使用很久,但價格非常便宜的辦公小物(例如一台計算機),你覺得法律會強制要求公司必須分好幾年來計算折舊,還是會提供一個「具體金額門檻」,讓公司能直接在今年報帳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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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1條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因此,當營利事業單件購置固定資產時,只要其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即使耐用年限超過兩年,仍得依法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故選項A之敘述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