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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甲公司 112 年購置 A 固定資產 20 萬元(耐用年限 1 年)、修繕 B 廠房地板花費 7 萬元(耐用年限 5 年),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當年度得認列之最高費用金額為何?
  • A 0 元
  • B 7 萬元
  • C 20 萬元
  • D 2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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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處理上,為了簡化程序,並非所有買入的資產都必須分年攤提。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支出雖然很貴,但它「很快就會耗盡」;或者一項支出雖然可以用很久,但它的「金額微不足道」,這兩種類型在稅法上會被允許如何處理,以達到簡便課稅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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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1條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根據此規定,甲公司購置之A固定資產耐用年限為1年,符合「耐用年限不及二年」之條件,故其花費之20萬元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同時,甲公司修繕B廠房地板花費7萬元,其耐用年限5年雖然超過二年,但符合「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之條件,因此該筆7萬元亦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綜合上述,甲公司當年度得認列之最高費用金額為購置A固定資產的20萬元與修繕B廠房地板的7萬元,合計總共為27萬元,故正確答案為27萬元。

📝 費用化與資本化標準
💡 支出符合耐用年限或金額標準者,可於當年度列為費用。
比較維度 列為當期費用 VS 應予資本化
耐用年限 不超過 2 年 超過 2 年
金額標準 8 萬元(含)以下 超過 8 萬元
稅務影響 年度所得一次全額扣除 按耐用年限分年列折舊
修繕性質 日常維護或低價修繕 增加產能或延長年限
💬只要滿足「年限短」或「金額小」任一條件即可費用化。
🧠 記憶技巧:二二八口訣:耐用兩年下、金額八萬內,通通當費用。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金額較高(如 20 萬)就必須資本化,卻忽略了「耐用年限不滿 2 年」也能直接費用化。
資本支出 折舊提列 修繕費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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