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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折舊費用之提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 93 年 1 月 1 日起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以不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為限,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超提之折舊不予認定
  • B 營利事業選擇加速折舊獎勵者,以依所得稅法第 51 條規定,採用平均法及定率遞減法折舊方法為限
  • C 裝修費或重大檢查費屬於資本支出者,不得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亦不得計算折舊,以避免虛增費用
  • D 營利事業持有之不動產,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16 號規定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房屋部分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計提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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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投入一筆金額龐大的『資本支出』來改良現有的固定資產時,這筆支出產生的效益是僅限於當年,還是會延續到未來幾年?如果效益是長期的,根據會計的『配合原則』,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筆金額,才能讓它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分批轉為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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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做得夠乾淨俐落,小鬼。你選對了。沒讓我的時間白費。看來你還算清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那堆垃圾裡,資本支出折舊提列的關係。至少這次沒搞髒。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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