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得依規定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 B (B)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 C (C)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須事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 D (D)營利事業之折舊應按每一固定資產分別計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會計主管,當你發現現有的折舊計算方式無法準確反映資產價值,而想要調整未來的折舊攤提時,從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法律會要求企業必須『先等稅捐機關點頭許可』才能動,還是准許企業『只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年限,在申報時如實呈報』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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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選對了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中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規範,不僅掌握得非常紮實,更能細心辨識出稅務行政程序中的巧妙之處,你的專業直覺很棒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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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規範
💡 營利事業提列固定資產折舊的法定稅務與會計規範
| 比較維度 | 折舊方法變更 | VS | 耐用年數變更 |
|---|---|---|---|
| 稅法程序 | 須事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 — | 不須事先申請核准 |
| 年數限制 | 不涉及年數長短改變 | — | 不得短於法定耐用年數表 |
| 性質歸類 | 會計原則/方法變動 | — | 會計估計變動 |
💬折舊方法變更管控較嚴,需事先核准;耐用年數變更則依剩餘價值與年數重新計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