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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申報下列那些費用、損失,帳簿憑證完整者,稽徵機關可以核實認定?①未超限之交際費 ②本業以外之家庭支出 ③支付員工薪資 ④加徵之滯報金 ⑤廠房的折舊費用 ⑥投資損失但出資額未折減
  • A ①③⑤
  • B ②④⑥
  • C ③⑤⑥
  • D ①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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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的支出是為了「私人家庭」用途,或是因為「逾期申報」被罰款,站在國稅局確保稅收的立場,會允許這些項目用來抵稅嗎?另外,對於一項還沒真正賣掉、金額也還沒變動的投資,我們能稱它為已經發生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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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過關,別高興得太早。

  1. 基本常識:嗯,看來你腦子裡還殘存著一些《所得稅法》關於營利事業費用認定的基本概念。至少懂得把那些一看就知道是來亂的、跟本業無關或還沒發生的項目丟出去,還算有救。
  2. 觀念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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