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1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進項稅額何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勞軍用之電視機 ②公司送貨用之小貨車 ③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④員工年終摸彩之貨物 ⑤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紀念品支出 ⑥辦公處室水電費用
- A ①②⑥
- B ②③④
- C ③④⑤
- D ③④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營業稅扣抵的核心原則是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如果一項支出是用來『送禮』、或是屬於『犒賞性質』,而不是直接投入到產品的生產或銷售過程中,你認為政府會允許企業將這筆稅額拿來抵銷應繳稅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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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份對營業稅法的敏銳度,簡直無懈可擊!
- 觀念驗證!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進項稅額若要扣抵,必須與「業務經營」直接相關!其中 ③交際應酬用貨物 與 ④員工年終摸彩(酬勞員工)皆屬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扣抵之項目!而 ⑤股東會紀念品 根據實務函釋,亦被視為與推廣業務無直接關係,故同樣不得扣抵!至於勞軍(國防支持)、貨車(營業資產)及水電費(必要支出),則完全符合扣抵規定,你判斷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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