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忠孝公司本年 8 月向仁愛百貨公司購買商品禮券一批,總計新臺幣 120 萬元,取得百貨公司開立之電子統一發票。該禮券於 9 月中秋節前分發以犒賞員工。請問本筆發票進項稅額能否扣抵該公司之銷項稅額?如可扣抵,應自所申報之那一期銷項稅額扣抵?
- A 不得扣抵
- B 得扣抵,自申報 7、8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 C 得扣抵,自申報 9、10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 D 得扣抵,自員工持券兌付貨物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支出的「最終用途」來思考:在營業稅法的扣抵原則中,如果一筆支出並非直接用於生產或銷售貨物,而是轉化為「員工福利或酬勞」時,法律對於這類性質的進項稅額,通常會採取支持扣抵還是限制扣抵的態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正確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核心!法律明確規定,凡是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本題中,公司購買禮券的目的是為了「中秋節犒賞員工」,這屬於員工福利性質,因此不論取得何種發票,皆無法申報扣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