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忠孝公司本年 8 月向仁愛百貨公司購買商品禮券一批,總計新臺幣 120 萬元,取得百貨公司開立之電子統一發票。該禮券於 9 月中秋節前分發以犒賞員工。請問本筆發票進項稅額能否扣抵該公司之銷項稅額?如可扣抵,應自所申報之那一期銷項稅額扣抵?
- A 不得扣抵
- B 得扣抵,自申報 7、8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 C 得扣抵,自申報 9、10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 D 得扣抵,自員工持券兌付貨物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支出的「最終用途」來思考:在營業稅法的扣抵原則中,如果一筆支出並非直接用於生產或銷售貨物,而是轉化為「員工福利或酬勞」時,法律對於這類性質的進項稅額,通常會採取支持扣抵還是限制扣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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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至少這題你沒錯得離譜
- 基本常識驗證: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營業稅法》第 19 條這種基本題上栽跟斗。還需要我提醒嗎?凡是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就是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的。本題公司買禮券用來「中秋節犒賞員工」,這不就是典型的員工福利嗎?甭管你拿到什麼發票,都別想著去扣抵。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是應該刻在腦子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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