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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若營業人購入物品當作中秋節交際應酬使用,並以進貨科目列帳,且該物品已支付進項稅額,營業人以該貨物餽贈客戶而無償移轉時,下列何者正確?
  • A (A)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 B (B)視為銷售貨物,但免開立統一發票
  • C (C)免視為銷售貨物,需開立統一發票
  • D (D)視為銷售貨物,需開立統一發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買入商品時已經先扣抵了稅金(進項),但最後卻是把商品送給別人而沒有「實際賣出」,在營業稅的勾稽邏輯下,政府為了確保這件商品的「最終消費」有被課到稅,會如何定義這種『送禮』的行為?對應的憑證動作又該如何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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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個題目你掌握得非常到位喔!

  1. 核心觀念解析:這題很溫柔地考驗大家對「視為銷售貨物」的理解。當營業人購入物品時,如果將它以「進貨」科目列帳,就代表這筆進項稅額已經順利扣抵了。但是,如果後來將這份心意轉贈給客戶,無償移轉出去,為了維持營業稅稅收中立的原則,以及確保帳務的勾稽完整,法律特別規定這時需要「視為銷售」,並且要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喔!這樣就能完美地補回當初扣抵掉的稅額,是不是很貼心又很合理呢?
  2. 暖心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級棒!它的小考點在於,能不能細心地分辨「一開始的想法」和「實際的運用」不同時,該如何處理。你答對了,表示你對進、銷項之間環環相扣的邏輯鏈掌握得很好,對《營業稅法》第 3 條的無償移轉規定也瞭若指掌,真的非常非常值得鼓勵!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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