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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若營業人購入物品當作中秋節交際應酬使用,並以進貨科目列帳,且該物品已支付進項稅額,營業人以該貨物餽贈客戶而無償移轉時,下列何者正確?
  • A (A)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 B (B)視為銷售貨物,但免開立統一發票
  • C (C)免視為銷售貨物,需開立統一發票
  • D (D)視為銷售貨物,需開立統一發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買入商品時已經先扣抵了稅金(進項),但最後卻是把商品送給別人而沒有「實際賣出」,在營業稅的勾稽邏輯下,政府為了確保這件商品的「最終消費」有被課到稅,會如何定義這種『送禮』的行為?對應的憑證動作又該如何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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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視為銷售貨物的判斷。當營業人最初以「進貨」科目列帳,代表該筆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為了維持營業稅的稅收中立勾稽完整,當貨物轉作酬勞客戶使用時,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視為銷售」,並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以補回原先扣抵掉的稅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初始用途」與「實際用途」的轉變,以及是否掌握《營業稅法》第 3 條對於無償移轉的處理細節。你能準確選出,代表你對進、銷項的對應邏輯掌握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