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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現行營業稅法,下列何者不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
  • A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 B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 C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 D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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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營業稅的課徵對象主要是針對『營利事業』的商業行為。如果有一群人是憑藉著『專業證照』提供勞務,且其所得主要歸類為個人所得稅而非商業銷售,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類行為與一般的商品買賣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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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別「視為銷售」與「排除適用」的差異,代表你對《營業稅法》的課稅範圍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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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銷售貨物判定
💡 區分營業稅法中「視為銷售」的情形與不屬該法範圍之勞務
比較維度 視為銷售貨物 VS 執行業務者勞務
法律性質 法律擬制的銷售行為 專業性技術勞務
營業稅課徵 需開立發票課營業稅 不課營業稅
典型範例 代購代銷、抵債、贈與 律師、會計師之服務
💬視為銷售是為了稅收中立與防堵漏稅,而專業勞務則不在營業稅課徵範圍。
🧠 記憶技巧:代購代銷視銷售,抵債分配也要課;專業勞務律師類,不屬營業稅範疇。
⚠️ 常見陷阱:易誤將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提供的專業技術勞務視為營業稅課稅範圍,實際上其適用所得稅法。
營業稅課稅範圍 執行業務所得 進項稅額扣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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