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銷售貨物?
- A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 B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 C 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
- D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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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營業稅的邏輯中,通常是要有「實質經濟利益的交換」才需課稅。如果今天某人只是把財產暫時交給另一人『代為管理』,且法律上並沒有發生真正的交易對價關係,這在性質上應該被視為『賣出去了』還是『只是換個名義存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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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視為銷售之規定: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可知當信託行為成立時,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予受託人,依法不適用視為銷售之規定。因此,信託行為成立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託財產移轉不屬於銷售貨物,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