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所得稅法中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減除外,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試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 (A)職業專用服裝費
- B (B)進修訓練費
- C (C)通勤交通費
- D (D)職業上工具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有些支出是『每位勞工從家裡到公司都必須支付的一般性生活成本』,而有些則是『為了特定專業技能或職業身份才產生的特殊成本』。你覺得哪一種支出更傾向於大眾普遍的「生活預算」,而非屬於該職業專屬的「生產工具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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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俗稱「名模條款」),薪資所得除了定額扣除外,可核實減除的「必要費用」僅限於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具具備高度專業性的三項: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三項每項減除上限均為薪資收入的 $3%$。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上班所需支出」與「法規特定列舉支出」。雖然選項中的項目看起來都與工作有關,但法律為了防弊與稽徵效率,僅限縮在特定的專業範疇。